2006年9月6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浙江法制报 > 第二版:实话 改变文字大小:   | 打印 | 关闭 
网络慈善需要法律正名
吴睿鸫

  7月底以来,热心人士通过网络向遭受洪灾的广东乐昌市捐赠各种物资达13吨之多。然而,国内某知名网络论坛志愿者版版主却因网络慈善缺乏监督等原因打算退出。
  根据《公益事业捐赠法》规定,只有“公益性社会团体和公益性非营利的事业单位”可以接受捐赠。因此,像网络慈善这种公民个人发起的非公益性募捐,在实际操作中便遭遇了法律和监管的真空。笔者建议,制订一部《社会募捐法》,既可以确认非公益性募捐的合法地位,又可以对其募捐条件、资金管理和日常监督进行严格规定,使其尽早法治化、正规化。